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法律法律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24〕1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法律法律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讨论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法律法律规范》(以下简称《法律法律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的重要意义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有利于用人单位及时掌握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危害程度,实行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实行行之有效的举措,切实抓好《法律法律规范》的贯彻落实
二、认真组织用人单位学习和落实《法律法律规范》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宣传好《法律法律规范》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辖区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认真学习《法律法律规范》内容,把握其核心要求
同时要组织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对比《法律法律规范》要求,全面自查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查找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
三、加强对《法律法律规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用人单位自查基础上,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一次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法律法律规范》各项要求,确保实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4-2024年)》提出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 70%以上的规划目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对《法律法律规范》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