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电子商务税收完善路径分析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进展和完善,为了削减中间环节、降低中间本钱和费用,企业和纳税人尽量运用这种途径将大量的有形商品转变为无形资产,这样一来,原有的税种就没有了征税基础,而随之消逝的新的产品种类,已不在现行税收制度的范畴之内,从而使大量的税源流失在外。电子商务的蓬勃进展,促使电子货币和电子银行的产生,而其使用的便利性也顺理成章地成为人们在网上交易活动的重要媒介,自然而然地促使交易凭证、发票和账簿的无纸化。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无纸化凭证是极易被篡改的,使得税务部门无账可查。此外,电子商务在交易时基本是匿名的,它的隐藏性特征严峻阻碍着税务部门跟踪供货的路径以及货款的来龙去脉。在税收征管时,税务管理部门是以纳税人的真实合同、发票、往来票据、账簿和单证为基础进行检查和监督。但电子商务交易方式本身所具有的隐匿性、无纸化、无形化、电子化和快速化的特点,使得税务机构在税收征管时,缺乏直接的凭据。由于电子商务交易是建立在计算机的操作上,在计算机技术非常强大的今日,可以利用电子技术修改电子数据,或是利用加密技术予以隐蔽,不留痕迹,这更使得税务管理部门无账可查,税收征管变得出名无实。 我国电子商务进展速度很快,但与发达国家甚至一些进展中第 2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家相比,相关的电子商务税收法规讨论明显滞后,在电子商务税收立法上有很大的空间。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一〕建立完备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 要明确电子商务与税法体系中的一些法律格式、法律概念,如电子数据、电子账簿、电子发票等。这些内容是顺当完成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不行或缺的东西,同时也为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时供应了充分的法律根据。目前通过立法对含有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纳税凭证做出法律效力规定的欧美等国已经做出了表率。应重新解释和修订一些税收概念,明确电子商务的纳税主体、纳税地点和纳税税种等。应通过立法来明确税务机关在电子税务监管方面的权利和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税务登记上应尽的义务,从而使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无序状态得到根本转变。 〔二〕加强电子商务征税的登记与管理 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制度,需要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详细细致的审核,而在可以正式进行税务登记时,纳税人应当供应计算机的密码备份资料,以免其对电子账簿随便进行修改。纳税人在完成上网交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