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电气事业本部 文件号:SRIDQ-GZL004 V00电气产品来料检验法律法律规范发布日期:2024-06-30 实施时间:2024-07-1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青岛四方车辆讨论所有限公司电气事业本部 发布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前 言本办法由电气事业本部质量保障部提出并归口
本办法由质量保障部起草
本办法发布范围为电气事业本部
本办法解释权归质量保障部
文件版本号日期修订描述作者V002024-06-30第一版职务签名日期作者:质量工程师审核:批准:电气产品来料检验法律法律规范1.目的为有效控制电气事业部物料的质量,确保采购的物料、外协件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法律法律规范
2.适用范围本法律法律规范适用于电气事业部产品所采购的物料、外协件的质量检验要求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参考文件依据相关的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4.职责电气事业部库管员:负责来料的接收a
出具采购到货单d
U8 系统信息录入e
需要交检的来料通知质量保障部,检验合格后入库;不需要交检的直接入库(对于不需要交检的由材料库保存相关的合格证或质量证明);f
采购到货单由采购部存档质量保障部a) 确认器件的型号b) 负责来料的检验实施(包括器件参数、尺寸等检验)c) 接收结果及检验结果的确认与批准d) 检验报告、材质报告、合格证明等质量文件的存档5
产品质检属性 非质检类 由库管员负责对来料进行检查,包括来料的数量、规格、型号、包装、批次、有效期等,材料库保存相关的合格证或质量证明
质检类由质保部负责进行检验:a) 机械件 外观检查、依据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检查
供货商提供产品的材质报告、检验报告
b)电器件 外观检查、安装尺寸、依据相关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参数检查
供货商应提供产品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等质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