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调整职工在研究、开发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和其他智力劳动成果同公司发生的权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二条管理机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由公司办公室及技术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条管理原则:知识产权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小组全面推进整体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管理职责:1、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工作计划、发展计划,检查督促计划目标的实施
2、审议、决定公司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事项
3、办理公司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手续,管理本公司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事宜
4、负责对公司职工进行知识产权法的宣传和培训
5、会同法律事务部门处理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和办理知识产权诉讼(或调处)事务
6、参与组织专利实施和管理知识产权合同
7、管理专利文献、商标文献和其他知识产权文献并提供服务
8、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和其他职务知识产权的创造者的奖励、支付报酬等手续
9、支持、组织职工的发明创造活动,并为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咨询
10、做好公司著作权管理,主要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
11、做好公司商业秘密管理(保密制度,保密措施,保密资料室,处理商业秘密争议等)
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知识产权是指公司职工在执行公司的任务,利用公司的名义和物质技术条件以及享受公司的待遇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所取得的权益
1、在本职工工作中取得的智力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