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 射 治 疗 规 章 制度 一、放射防护三级责任制度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为落实放射防护的安全责任,制定放射防护三级责任制度如下: (一)医院成立放射防护管理组织,对放射防护实行医院(医务科)、科室、使用及维护人员三级管理,定期对放射诊疗操作人员、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教育和指导
(二)分管领导及医务科、防保科对影像科、肿瘤科直线加速器室的放射防护工作,放射机房现场等定期或经常进行督查,检查防护装置,配合有关部门检测防护效果
(三)科室放射防护管理小组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放射设备、配套防护设施进 行检查,对不按防护制度操作的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
(四)放射诊疗设备使用及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放射诊疗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每次操作前认真检查、评估防护设施,做好患者指导及告知,落实放射防护措施,保证工作人员及患者的安全,防止放射事故的发生
(五)防保科负责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送省职防所检测放射剂量),组织放射诊疗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并针对体检结果提出休假意见
(六)放射设备使用及维护人员对设备仪器应进行日常的使用和维护,定期维修及保养,各项记录完整,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及时处理
(七)对因管理不善出现的放射防护问题,除对操作、维护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罚外,对各级防护负责人也要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放射物理室工作制度 1
严格遵守医院及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无故缺旷、迟到、早退 物理师应持证上岗并佩带工作牌
积极参加院内及科内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工作中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计划设计,由医生填好《治疗计划单》并经上级主管医生确认靶区签字后方可执行
计划设计按《放射治疗计划的设计、实施规范》来执行
治疗计划实行三签字制度:《治疗计划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