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南宁市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位于南宁市邕宁区的“幸福城”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1、本协议中由甲、乙方双方合作开发的项目位于:南宁市邕宁区,项目暂定名为:南宁“幸福城”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用地面积为:约5000亩,签约时土地用途为:农业用地(本项目合作开发过程中进行土地用途的变更),宗地范围:2、本项目是通过对上述5000亩土地的(以下称“本项目地块”)合作开发,建成一个大型的5S综合体农业生态养生养老新型城镇,并在销售获利后双方按比例分配收益,实现甲乙双方互惠共赢;3、本项目计划开发总建筑面积500万平方米,其中*******二、合作模式:1、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2500亿元人民币,全部由乙方负责引资,甲方除完成前期策划、到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争取立项、做好农民的工作与农民签订合作协议外,不再投入资金;2、在本项目中,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拆迁赔偿等相关手续,3、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管理本项目的建设与销售
项目公司的设立方式、公司名称、股权比例、公司章程、人员配备、财务制度及运作机制等,本协议中有约定的,依据该约定;本协议中未约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确定
三、项目实施:1、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在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2、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协议中第二条第2款的资金,以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正常进行;3、4、甲方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地块后,负责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拆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