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 陵 学 院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及 处 理 暂 行 办 法 稳 定 的 教 学 秩 序 是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的 基 本 条 件 和 重 要 保 证 ,为 了 进 一 步 规 范 教学 管 理 , 严 肃 教 学 纪 律 , 确 保 全 校 正 常 的 教 学 秩 序 ,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 特 制 定 本 暂行 办 法 。 一 、教 学 事 故 的认 定 教 学 事 故 是 指 教 师 、教 学 辅助人员、教 学 管 理 人员等由于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对正 常 教 学 秩 序 和 教 学 质 量 造成不良影响的 行 为 。 教 学 事 故 依不良影响程度分为一 般教 学 事 故 (三级)、严 重 教 学 事 故 (二级)和 重 大教 学 事 故 (一 级)。 (一 ) 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 属于一 级教 学 事 故 : 1、在课堂上散布违背四项基 本 原则的 错误言论, 传播违反国家法 律 及损害国家声誉和 利益的 内容; 2、因教 师 错误引导或擅离岗位 , 造成重 大财 产 损失 或人员伤 亡 ; 3、教 师 未 经 系 部 批 准 , 擅自 删 减 教 学 大纲 规 定 的 教 学 内容达 25%以 上(含25%); 4、教 师 及有关 人员在考 前 泄 露 考 试 试 题 。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 属于二级教 学 事 故 : 1、无 故 旷 教 一 学 时 , 或一 次 教 学 中 擅离课堂达45 分钟 以 上; 2、监 考 教 师 无 故 不参 加 监 考 一 次 ; 3、教 师 因酗 酒 等原因在课堂上失 去 自 控 能 力 , 造成不良影响; 4、因教 师 错误引导或擅离岗位 , 造成较 大财 产 损失 或人员伤 害; 5、监 考 教 师 不认 真 管 理 , 对作 弊 行 为 听 之任之, 致 使 考 场 秩 序 混 乱 ; 6、人为因素造成试卷丢失而无法评定学生成绩; 7、教师在评定学生成绩时弄虚作假。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三级教学事故: 1、教师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擅自请他人代课; 2、上课(监考)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课堂达 5 分钟以上; 3、上课(监考)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课堂在 5 分钟以内,但累计达到 3 次; 4、授课不按课表规定的课程、时间、地点、班级进行,随意变动; 5、教师无所授课程教案(讲稿); 6、上课时利用通讯工具进行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