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充 海 外 劳 务 职 业技能培训学校 教 师 工 作 量 化 考 核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 充 分 调 动 全 体 教 师 工作 、学 习的积极性、主动 性和创造性, 不断提高我校教 育 教 学 质量和办学 水平, 根据《教 师 法》、《职业教 育 法》、《教 师 工 作 规 范 》、《课堂教 学 行为 规 范 》、《教 学 管 理 规 范 》和上级有关规 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 二条 本办法以对教 学 过程的考核为 主, 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力求客观、公正、全 面、准确地评价每位教师 的工 作 态度、教 学 水平、科研能力、工 作 成绩及贡献
第 三条 教 师 工 作 量化考核每学 期(学 月)一 次, 按综合得分 进行排序
量化考核的结果, 直接与岗位工 资挂钩, 并作 为 岗位定级、年 度考核、专 业技 术 职务 评聘 和奖 励 的重 要 依 据
第 二章 量化考核内 容 第 四 条 教 师 量化考核包 括 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
第 五 条 定量考核内 容 主要 包 括 履 行职责 情况、教 科研成果、工作 量和出 勤 四 个 方面
第 六 条 定性考核包 括 学 生 评教 、教 师 互 评、领 导 评价
第 七 条 量化考核分 计 算 公式 教 师 量化考核分 = 定性考核分 ×40%+ 履 行职责 分 ×60%+ 教 科研成果分 + 工 作 量分 + 出 勤 分 第 三章 量化考核标 准及办法 第 八 条 定性考核(满 分 100分 ) 定性考核通 过测 评量化评分 , 其 计 算 公式为 : 定性考核分 = 学 生 评教 分 ×30%+ 教 师 互 评分 ×50%+ 领 导 评价分 ×20% 第 九 条 学 生 评教 (满 分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