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 师 年 度 考 核 细 则 (试行) 为 了 严 肃 认 真 的 做 好 我 校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 根 据 人 事 局 、教育局 文件精神以及上级的 有关规定, 结合我 校 实际, 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考 核 领导小组 组长由校 长担任, 副组长副校 长担任, 成员有校 委会部分成员(指定与选举产生)及教师代表组成
二、考 核 对象 1.我 校 正式在职人 员、专业技术人 员和工 人
2.当年 参加工 作 的 只参加考 核 , 不确定等次
三、考 核 等次及优秀比例: 1.考 核 等次为 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优秀比例一般控制在参加考 核 总人 数的 百分之十五以内;当年 被市委、市政府以上行政单位评为 先进 集 体 后 , 优秀比例可 提 高 到百分之十五(去 尾 法 )
四 、考 核 办 法 及程 序 1.采 取 量 化 考 核 为 主 , 民 主 测 评为 辅 的 办 法
2.考 核 程 序 : (1)个人 总结, 填 写 年 度 考 核 登 记 表; (2)根 据 各 处 室 及校 长办 提 供 的 材 料 、证 件和考 核 对象提 供 的 2 有 效 材 料 、证 件 等 , 由 考 核 小 组 对 考 核 对 象 进 行 逐 项 赋 分 ; ( 3) 进 行 民 主 测 评 ; ( 4) 考 核 小 组 逐 人 审 议 , 将 所 有 人 员 的 积 分 累 计 排 队 , 结 合 民主 测 评 , 初 步 推 出 各 个 等 次 ; ( 5) 领 导 小 组 审 定 、公 示 、上 报 考 核 结 果
考 核 办法 1
平 时 考 核 ( 按 平 时 考 核 累 计 分 ) 占40%, 年 终 考 核 占60%
( 年 终 考 核 得 分 =政 治 思 想 得 分 ×15%+ 考 核 领 导 小 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