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制度 目 录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方针,进一步健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完整体系和长效机制,切实保证并不断提高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体制下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真正实现学校由以外延发展为主向以内涵发展为主的转变, 第二条 本条例监控与保障的对象是本科教学质量。主要包括教师教学质量,院(部)教学工作水平,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各项教学基本建设水平和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主要手段是开展经常性的教学评估,包括本科教师教学质量评估、院(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本科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以及各种单项评估,即“3+X”教学评估体系。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主要内容由组织机构及监控职能、专家队伍及工作职责、评估内容及操作程序、信息反馈及整改建设、教学评估实效保障措施五个要素构成。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监控职能 第五条 学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校长担 任 ; 副 组长由主管 教学工作副 校长、主管 学生工作党 委 副 书 记 、首 席 督 学担 任 ; 组员 由督 学、评估中 心 主任 、教务 处 处 长、学工处 处 长、人事 处 处 长担 任 。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领导组主要职责: 1. 领导和组织全校的评教、评管 、评学及专项评估工作; 2. 协 调 教务 处 、学生处 及各教学单位 等部门 在 监控体系中 的工作关系; 3. 对教学质量好 的单位 进行 表 彰 ,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 发现的问 题 进行 研 究 ,提出 整改意见,并监督 落 实; 4. 对影 响 教学质量的重 大 问 题 向学校提出 意见和建议 。 第六条 学校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是教学评估审议、认证组织。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首席督学担任;副主任由督学担任;委员由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教务处处长、学工部(学生处)部长(处长)、人事处处长和各教学评估学科专家组组长担任。 校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1.审议学校教学工作质量标准、评估方案,讨论认证教学评估结论; 2.审议各教学评估学科专家组提交的教学整改建设意见和建议; 3.审议向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或主管校长报告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