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简易查验方法 为便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特制定本方法
一、判别依据 1、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其第3 号修改单 2、GB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3、GB 11567
1-200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4、GB 11567
2-2001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N2、N3 类载货汽车和O3、O4 类挂车(分类标准参见表1-1)上安装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查验判定
表1-1 N2、N3、O3、O4 类机动车分类标准 分类代号 车辆类型 最大设计总质量(M) N2 载货汽车 3500kg≤M<12000kg N3 载货汽车 M≥12000kg O3 挂车 3500kg≤M<10000kg O4 挂车 M≥10000kg 注:按 GB 11567
1-200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和GB 11567
2-2001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要求:半挂牵引车和长货物搬运专用车(如运输木材、钢材棒料等货物的车辆)不须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故本方法不适用于以上两种车辆
三、侧面防护装置要求 1、形状、强度 侧面防护装置可以是一个连续平面,或由一根或多根横杆构成,或者是平面与横杆的组合体;固定安装在车辆上的各种设施(如备胎、蓄电池架、燃油箱等)可作为侧面防护装置的一部分(图1-1)
侧面防护装置应与车架或车体有 效 固定连接 ,牢 固可靠
图1-1 附属装置作为侧面防护装置组成示例 2、前缘位置 载货汽车:前缘与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铅垂切面距离应不大于 300mm(图1-2)
对长头载货汽车,前缘与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铅垂切面距离可大于 300mm,但前缘与驾驶室后壁板件的间隙应在 100mm 以内(图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