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械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 Ⅰ级隐患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7条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消防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 13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 《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0条 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 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有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3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9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