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家 职 业 标 准 机 车 电 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说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铁道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机车电工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 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 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 况 、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 重 表 等四 个方 面 的内容
四 、 本《标准》主 要编 写 人员: 柳 建 宏 、付 广 增 、张 重 天 、孟 新 元 、刘 谦 ; 主 要审 定人员: 容长 生 、韩 明春 、康 泽 新 、陈 蕾 、王 萍
本《标准》在制定过 程中,得 到有关铁路 局 的大力支 持 ,在此 一并 致 谢
五、 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铁道部批 准,自 2 0 0 7 年 7 月 4 日 起 施 行
机车电工 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
1 职业名称 机车电工 1
2 职业定义 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对机车电气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和调试的人员 1
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