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调解体系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大调解”工作,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1、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部门协作配合,整合资源和力量,统筹解决大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重在基层、依靠群众,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乡镇、村(居、社区)为重点,从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入手,条块联动、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坚持依法调解、自愿调解,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事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劳动人事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尊重当事人意愿,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坚持依法调解、公正高效,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序良俗进行调解,做到合法、合理、合情,严格调解制度,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使纠纷早解决,矛盾不上交,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2、工作目标
建立覆盖乡镇、村(居、社区)和各部门、各行业的调解组织网络,定期排查掌握群众身边的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民生类、经济社会发展类、历史遗留类的矛盾纠纷,以及容易引发“民转刑”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的矛盾纠纷等,实现调解工作全覆盖
大调解工作整体效能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全面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企事业单位内部调解组织职责明晰,衔接有序,工作规范有效
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居、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重大矛盾纠纷不出县”,“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明显下降,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民转刑”案件和集体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第1页共7页3、建立县级领导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