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TheStandardofLoadingsfortheMunicipalBridgeDesignCJJ77—9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TheStandardofLoadingsfortheMunicipalBridgeDesignCJJ77—98主编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 年 12 月 1 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的通知建标[1998]125 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98 年制、修订标准、规范、规程项目计划的通知》(88)城标字第 141 号要求,由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主编的《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 CJJ77—98,自 1998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管理,由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岀版社岀 iLt-l版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 年 6 月 9 日1总则2术语、符号3 城市桥梁设计荷载4 城市桥梁设计可变荷载附录 A 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加说明总则1.0.1 为改进城市桥梁设计荷载现行方法,采用按车道均布荷载进行加载设计,以达到与国际桥梁荷载标准相接轨的目的,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在城市内新建、改建的永久性桥梁和城市高架道路结构以及承受机动车辆荷载的其他结构物的荷载设计。1.0.3 本标准规定的基本可变荷载,适用于桥梁跨径或加载长度不大于 150m 的城市桥梁结构。1.0.4 本标准的设计活载分为两个等级,即城一 A 级和城一 B 级。1.0.5 城市桥梁设计荷载,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作用结构承受各种荷重和变形所引起力效应的通称。2.1.2 荷载各种车辆、人、雪、风引起的重力,包括永久性、可变性和偶然性三类。2.1.3 永久荷载在设计有效期内,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忽略不计的荷载。2.1.4 可变荷载在设计有效期内,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忽略的荷载,按其对桥梁结构的影响程度,又可分为基本可变荷载(活载)和其他可变荷载。2.1.5 偶然荷载在设计有效期内,不一定出现,一旦出现,其值将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荷载。2.1.6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结构达到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时,引起结构的效应等于材料的抗力时作为设计条件的设计方法。2.1.7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结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