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从罗马法制萌芽到中国法制未来——论罗马继承权制度对我国继承法的启示摘要: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也是世界法律史上最有影响力的法律体系之一。罗马法的遗产继承制度是罗马司法体系中物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罗马法中的继承概念与现代的继承概念不同,是指死者人格的延续,财产继承是附属的。罗马法的继承制度历经数代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对后世的遗产继承制度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同样也包括我国。我国的继承法中仍然存在很大的缺陷,例如限定继承原则中没有对接受和放弃继承规定明确的期限,债权人缺乏保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手段,模糊了继承关系和共有关系的界限等。我国的继承法亟待完善。关键词:罗马法 继承制度 罗马继承制度对后世的影响 我国的继承法的缺陷 启示一、罗马法及罗马法的继承权制度(一)罗马法罗马法(Roman Law)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包括公元前 6 世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 476 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 7 世纪以前东罗马帝国过渡为封建制国家时期的法律。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也是世界法律史上最有影响力的法律体系之一。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罗马法是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法,但是它也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律关系” ①,它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二)罗马法的继承制度以及它的演变罗马法的遗产继承制度是罗马司法体系中物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罗马法上的继承不同于现代的继承概念。继承是指死者人格的延续,财产继承是附属的,继承权是指死者所有权的延伸,而非指继承人的权利。这是由罗马长期实行家长制家庭制度所决定的。公元543 年,优士丁尼颁布敕令对继承制度进行彻底改革规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①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 164 页1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利和义务。而且随着时代的变迁,罗马法的遗产继承制度也不停地演变,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②:1、由身份继承演变为财产继承 “继承”其原来的意思是指继承人在法律上取得被继承人的地位,即继承被继承人的人格,使之得以延续。到了法律昌明时期后期,罗马的继承,已经由身份继承演变成为财产继承了。当然,即使在这时,继承被继承人的人格以绵延祭祀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只不过继承的主要对象已经是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不再是被继承人的人格了。 2、由概括继承进展为限定继承 罗马的继承制度最初是实行概括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