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村镇银行法人治理初探(1) 2006年12月,针对我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适度调整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并于 2007年10月将试点由 6个省份扩大到 31个省份
截至 2009年6月末,全国已开业村镇银行100家,实收资本超过 40亿元,存款余额 130亿元,贷款余额超过 90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 70多亿元,多数村镇银行已经实现盈利
总体上看,大多数村镇银行都能够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建立了基本符合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带动了各项业务较快发展
但是村镇银行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就在于自身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与健全
因此,本文就村镇银行的法人治理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村镇银行法人治理
一、村镇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现状 (一)股本构成多元化,民间资本积极参与 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提出,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应有一家以上(含 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 20%
截至 2009年末组建的 148家村镇银行中,属于国内大中型机构发起设立的有 26家,其中国开行6家,四大行9家,其余 11家由股份制银行发起设立; 2 外资银行发起设立的有 7家;其余的由地方中小银行发起设立
从最先试点的村镇银行情况看,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独设立的村镇银行较少,社会资本参股村镇银行的比例平均超过 50%
2010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放宽了村镇银行或者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允许发起银行对村镇银行的持股比例低于 20%,为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经营管理提供了依据
(二)治理结构多样化,创新空间较大 《村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