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施行《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通知 (杭规发[2006]423 号) 各有关单位: 我局制定的《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试行稿)自 2005 年 6 月 1 日试行以来,对规范日照分析行为取得了成效
《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经修改完善并报市政府已经批准
根据市政府第 B 20061680 号简复单要求,现予以公布,自发文之日起正式试行
附件:《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杭州市规划局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使日照分析工作规范化,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年修订版)和《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杭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定义 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采用计算机分析软件,在指定日期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对北侧可能受其日照影响的某一规划或现状建筑的日照时数情况和日照影响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新建低层、多层建筑、危旧房改造与周边建筑的关系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按日照间距控制,不做日照分析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萧山区、余杭区除外),萧山区、余杭区和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和复核要求 需做日照分析的建筑工程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日照分析报告》须经指定的具有甲级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复核,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审核建筑方案、初步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对日照分析计算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复核,《日照分析报告》若经再次复核基本一致即作为最终结果
第五条 日照分析的对象、日照标准 1 、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 2 小时
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低、多层农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