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试行) 为 加 强 斜 巷 运 送 人 员 管 理 , 确 保 人 员 运 送 安 全 , 根 据( GB21008-2007)《 地 下 矿 用 架 空 索 道 安 全 要 求 》、( AQ 1038-2007)《 煤矿 用 架 空 乘人 装置安 全 检验规范》、《 煤矿 安 全 规程》 和《 煤矿 运输安 全 质量标准化考核及评分办法》 等要 求 , 特制定本规定。 第 一条 巷道设计 一、斜 巷 运 送 人 员 必须优先选用 架 空 乘人 装置作为 运 输工具, 禁止采用 斜 巷 人 车运 送 人 员 。 二、运 行架 空 乘人 装置的巷 道 必须满足下 列要 求 : 1、沿线非上下 人 地 点蹬座中心至巷 道 一侧不得小于 0.7 米, 在人员 上下 的地 点( 站台) 蹬座中心至巷 道 一侧不得小于 1.2 米, 且不得因巷 道 有风门、管 道 等设施而缩减。 2、乘坐人 员 时脚蹬与巷 道 底板间隙不小于 100mm, 钢丝绳与底板不小于 1800mm;无人 乘坐时脚蹬与巷 道 底板间隙不小于 200mm,钢丝绳与底板不小于 1900mm; 在站台:乘坐人 员 时脚蹬与巷 道 底板间隙不大于 200mm, 无人 乘坐时脚蹬与巷 道 底板间隙不大于 300mm。 3、两股钢丝绳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1000mm, 人 员 乘坐间距不得小于 8 米。 4、机头高度不小于 4.5 米, 机尾不小于 3.5 米。 三、站台的设置应避免人 流和车流的交叉和相互干扰, 机头、机尾处的站台必须设计在水平巷 道 中。所有站台, 地 面必须要 防滑, 无障碍物。 四、站台的长度不小于两吊椅间距。 五、站台内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沿线应设适度的照明。 六、坡度大于 15 o时必须有台阶, 20 o以上时应有扶手。 2 七 、车房、站台及巷道内每 100 米设信号装置,要求声光俱全,集中上板。 第 二 条 设 备 选 型 一、设备选型由机电矿长(副总)负责,并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二、钢丝绳: 1、钢丝绳应选用线接触、同向捻、带纤维芯的股式结构钢丝绳,在有腐蚀环境中推荐选用镀锌钢丝绳。 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 6;张紧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 6。 3、钢丝绳最大正常运行速度:采用固定抱索器时应不大于 1.2m/s;采用活动抱索器时应不大于2.5m/s(坡度大于16 o时不得超过1.6m/s)。 三、驱动部分: 1、驱动部分必须有制动装置。制动装置应为失效安全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