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护 理 人 员 月 绩 效 奖 金 考 核 方 案 项 目 系 数 要 求 操 作 方 法 职称 *护 士 *护 师 *主 管护 师 0
3 持 有 职 称 资 格 证 ,并 被 聘 为 相 应 职称 者 ① 高 职 低 聘 或 低 职 高 聘 者 按 所 聘 用 的 职 称 定 系 数
② 应 出 示 正 式 的 职 称 资 格 证
③ 已 通 过 职 称 考 试 , 但 尚 未 获 得 职 称 资 格 证 的 不 能 享 受 高 一 级 职 称 系 数
④ 高 一 级 职 称 者 在 业 务 上 有 带 教 低 级 职 称 护 士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拒 不 带 教 低 职 称 护 士 或带 教 不 作 为 者 扣 职 称 系 数 0
护 士 长 考核 达 标 0
3 1 . 护 士 长 手 册 书写 客 观
护 理 质 量 管 理有 效
护 士 长 有 检 查工 作 缺 陷 记 录 本( 记 录 内 容 包 括 : ① 查 护 士 长 手 册 记 录 、 执 行 情 况 : 制 度 、 措 施 不 落 实 扣 0
0 2 ; 同 一 管 理 缺 陷 重 复 发 生0
0 4 ; 未 按 要 求 完成手 册 内 容 或 不 如实 记 录 手 册 扣 0
② 管 理 效 果以质 量 检 查 综合平均分≥95 为 依据, 不 满95 分者 ,( 5 分为 一 个单元分)每下降5 分以内 减0
02; 连续两个月 不 达 标 每下降5 分单元扣 0
05; 达 标 当月 终止扣 分
③ 科室安全 管 理 效 果考 核 : 见 医 疗 安全 条 款
④ 无 检 查 记 录 或 不 如实 记 录 酌 情 扣 0
⑤ 护 士 行 为 季 度 考 核 如连续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