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 水土保持设计 1 2
1 总则 1 2
1 设计的目的和意义 本工程在项目建设与施工过程中,由于基础开挖、修筑道路、平整土地、修建地面建筑物、弃渣及料场开采等原因,将对项目区原有的地貌和植被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扰动地表结构,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因此,依据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及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T 50433-2008)规定,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文件并进行审查
本阶段设计的主要任务是在进一步确认方案阶段对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坝区枢纽工程部分)中有关水土保持工程评价结论的基础上,根据本次主体工程的平面布置、设计工艺、施工方法与工艺,复核水土保持措施的总体布置;并对因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可能诱发的水土流失进行防治措施设计;复核水土保持工程量、治理进度,深化措施设计,进行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通过本次设计防治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控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新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以及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工程的安全生产运营;同时,通过水土保持设计的实施使工程建设区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及潜在危险得到有效遏制或基本治理,使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协调发展
2 设计依据 12
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 49 号,1991 年 6 月 29 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 77 号,2003 年 9 月 1 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 74 号,2002 年 8 月 29 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 88 号,1997 年 8 月 29 日颁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