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2 年1 月16 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 ××县 ××镇 ××村 )、×××( ××县 ××镇 ××村 )、×××( ××县 ××镇 ××村 )、×××( ××县 ××镇 ××村 )、×××( ××县 ××镇 ××村 )、×××( ××县 ××镇 ××村 ) 等人发起,于2012 年1 月16 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 500 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本社住所:××县××镇××村,邮政编码:××××××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 下 : 粮 食 、蔬 菜 、花 生、大豆 、棉 花 、中药 材 、花 卉 、林 木 种 植销售; 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新 技术、新 品种 、新 产品的引 进、示范、推 广 ; 农业信息服务
第五 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 积 金 、国家 财 政直 接 补 助 、他人捐 赠 以及合法取 得 的其 他 资产所形 成的财 产,享有占 有、使 用和处 分 的权利,并 以上 述 财 产对债 务承 担责 任
第六 条 本社每 年提取 的公 积 金 ,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和出资额依比例量化 为每 个 成员所有的份 额
由国家 财 政直 接 补 助 和他 人捐 赠 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