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菜市场 以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销售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主要销售果蔬、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及其制品等。 2、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 场地环境 (一)选址要求 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手续齐全。 菜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 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二)建筑 鼓励新建菜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菜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4.5 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 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 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 米。出口不少于2 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 米。 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三)面积 菜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新建菜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应小于600m²。 城市建成 区及县 城的新建菜市场,配套设有机 动 车 、非机 动 车 停 放 场地和内部仓 库 。停 车 场占 商业用房面积的20% 以上,中心 城市市场的停 车 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 增 加。 (四 )装修及场内布局 菜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 地砖 ,并 符合吸 水、防滑 、易清 扫 的要求,向 通道两 边 倾 斜 ;内墙(含 立柱 四 周 )应贴 墙面砖 ,高度不低 于1.8 米;房顶 可采用防霉涂 料,或吊 顶 应采用燃烧性 能 为A 级 的装修材料; 市场内经营者 字 号 标 牌应统 一规范。按 照 商品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