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涉及的时间 1、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 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2、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3、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天内审查完毕。 4、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6、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7、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提供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8、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9、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 10、,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 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11、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12、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 2 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13、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14、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 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15、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16、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 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小时。 17、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 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18、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19、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0、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