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涉及的时间 1、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 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2、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 7
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3、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天内审查完毕
4、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6、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7、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提供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8、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9、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
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 10、,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 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11、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12、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 2 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13、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14、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 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15、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16、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 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