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流动党员管理意见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人才流动和外出务工经商党员逐年增多。为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根据省、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县流动党员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流动有序、异地有家、管理有章、永葆先进”的要求,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教育管理机制,确保每一名流动党员能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成为党联系、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员的纽带,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县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二、管理形式一是建立党组织。党员流出地党组织要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沟通,在流动党员较为集中和就业地点相对固定的城市、县、乡镇、村、街道、社区、企业、“两新”组织、集贸市场等,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按照“应建尽建”的要求,原则上同在一地务工,来自同一个地方,流动党员有3名以上的,都应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先组建,后规范。组建的方式可以镇或村(社区)单独组建,也可以几个村(社区)联合组建,确定一个主管,还可以采取挂靠组建的方式。在流入地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较多的镇,可在流入地建立驻地党总支或党委,加强对流动党员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建立驻地党委的,须报县委审批。县各类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也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党组织,接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组织关系,负责对他们加强教育管理。要选好配强流动党员党组织书记,有条件的镇、村(社区),可向流动党员党组第1页共5页织委派书记或党建工作指导员。二是设立联络站。对暂不具备设立流动党员党组织条件的,要依托驻外办事机构或公司,建立流动党员联络站,负责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三是接转组织关系。外出和外来6个月以上、有固定工作地点或单位的党员,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至所到地方或从业单位党组织;从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要将组织关系转至单位所在地、本人居住地或人才、劳动力市场党组织。对外县流入的党员,县内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接纳他们的组织关系,就近编入一个党支部,与本地党员一样教育管理。四是持证托管。党员流动时间在3个月至6个月的,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出地党组织应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并提出要求,委托流入地党组织教育管理。流动党员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从业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流出地党组织要继续与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流动党员返回后,流出地党组织要认真负责查验活动证记载的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五是网络化管理。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流动党员信息库,实行微机联网,并做好网络维护和安全工作,实现流动党员信息处理手段的现代化。三、工作制度一是登记制度。党员流动前,要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外出时间、地点、从事的工作和联系方式,填写《流动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流出地党组织留存一份,向上级党委XX县区委组织部各报送一份。党员返回后不再流动,应撤销登记。外来党员要凭党员有效证件,到从业单位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登记。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并及时更新党员流出和流入台帐。二是行前教育制度。流动党员办理登记手续后,流出地党组织负责人要及时与外出党员谈心,从政治思想、组织观念、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对党员提要求。三是双重管理制度。在流动党员中建立的党组织,按照谁组建谁管理和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由流出地党组织主第2页共5页管,流入地党组织协管;也可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主管,流出地党组织协管。对组织关系转入流动党员党组织的,党员由流动党员党组织主管,原所在地党组织协管。组织关系已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