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校规二十条 为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建立正常教学、管理秩序,营造学生学习、生活的良好环境,本着以教育为目的,以事实为依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打架、偷窃、旷课等违纪行为特制定如下条例
第一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根据错误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下列处分: 1
警告; 2 、严重警告; 3 、记过; 4 、留校察看; 5 、勒令退学; 6 、开除学籍
第二条 礼仪规范要求: 1
诚实正直,自尊自强; 2
热爱学校,尊敬老师; 3
遵章守纪,团结同学; 4
努力学习,勤于思考; 5
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第三条 仪容仪表规范要求: 1
着装得体,穿戴干净整齐,不染发、不烫发、不化妆、不带首饰; 2
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留长指 甲 ; 3
不允 许 穿拖 鞋 、睡 衣 和无 袖 背 心 进 教室
对违反 第二条、第三条规范要求的学生,视 情节轻 重第一次 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对不听从老师教导,辱骂老师的学生从重处分);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三次(多次劝导,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四条 考勤规范要求: 1
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两次按旷课一节计算; 2
不参加课间操或升旗仪式按旷课一节计算; 3
不参加早、晚自习按旷课两节计算; 4
因特殊原因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 累计旷课达 1 0 节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1 1 节至 2 0 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五条 违反教学秩序的处分: 1
上课期间学生应遵守纪律,共同维护课堂秩序,对顶撞老师,扰乱课堂秩序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开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 2
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出教室,如特殊情况需征求老师同意方可离开,否则以旷课论处; 3
上课期间严禁玩手机和随身听,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写出书面检讨,情节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