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 车 管 理 制度 一、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学校、幼儿园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学校应安排专项的交通安全经费,用于校车安全检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事故预防和驾驶员培训等开支。 (二)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维护。不符合该办法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该办法的驾驶人一律不准聘为校车驾驶人。 (三)学校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必须与车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上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学校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 (四)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学校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 监 督 ;校车司 乘人员要对照 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 禁 超载、超速 。 (六 )学校聘用自 有校车驾驶员时,要严 格 把 好驾驶员的资 格 关 ,建 立 完 善 包 括 驾驶员个 人资 料 的管理档 案 。 (七 )学校租用的校车在非 服 务 于学校的时间 内学校必须将 《校车许 可 证 》和《校车驾驶人证 》收 回 。 (八)学校自有的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并不得租给他人。 (九)学校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内容是实行人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与人出入口,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志;车辆在校内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 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在实际地点画出行驶线路和停车位;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紧急情况下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十)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驾驶员培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定期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十一)制定极端天气交通安全防范预案和预警制度。针对学生交通事故发生的季节性特点,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和预警制度,防范大 雨 、大 雾 、降 雪 及 路面 结 冰 对学生和幼 儿 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 影 响 。必 要时,学校可 采 取 停运接 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