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大规范”校长负责制制度 为了更好的规范办学,使我校可持续发展,为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保驾护航,为小学生健康成长,围绕我校“给学生最美好的童年,打人生最坚实的起步”的办学理念,教好书、育好人,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全面发展人才,特制订本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对内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二、校长的职责: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教育规律办事,遵循教育方针,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二)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体育卫生、科学研究、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等工作
(三)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形成良好的教风、校风
(四)健全管理机构,完善 各 种 规章 制度,推 进 管理科学化
三、校长权力 的制约 : (一)受 国 家 有 关 方针政策 、法律和法规的约 束
(二)接受教委每年一次的考评
(三)接受校党支部的监督
(四)接受学校教职工大会的制约
四、校长的职权: (一)组织权
由校长提名教导主任人选和安排中层干部,报主管部门考核任命
(二)决策权
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如办学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校长有最后的决定权
(三)人事权
校长有权实施校内教职工岗位聘任制和教师职称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的聘任制;根据教职工的工作实绩,有权实行绩效奖励和相关的奖惩制度
(四)指挥权
校长有权统一指挥校内各部门的教育、教学等工作
(五)财经权
校长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财经制度的前提下,有权具体安排和使用学校经费
五、校长的重大决策应坚持民主集中制,校内应实行分级管理,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
校长应发扬民主、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共同搞好学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