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1-01-20生效日期:2001-01-20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环发[2001]8号1.总则1.1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三定方案及环保与核安全法规所确定的我局在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中的任务,同时鉴于核事故与辐射事故所具有的突发性,应急响应的复杂性,及其政治、社会影响等方面的敏感性,必须做好我局应急响应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我局即可根据本响应方案,按事故性质及应急状态级别,准确地收集信息、进行分析评价并决策,及时采取必要的响应行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1.2 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方针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1.3 国家环保总局在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中所承担的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监督管理条例》和《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国家环保总局的三定方案,国家环保总局在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中所承担的任务是:(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有关法规和标准;制订环保总局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2)接收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环保部门、核设施营运单位和辐射事故责任单位的事故报告,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和发展过程;(3)评价、监督核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4)接收和评价省环保部门的应急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指导省环保部门开展应急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对省环保部门的应急响应行动给以必要的指导。(5)牵头组织各方面的现有力量对事故地区场外应急辐射监测进行支援;(6)从核安全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的角度,对核事故与辐射事故的发展过程和可能对人员及环境的影响独立进行评价和预测,及时向国务院汇报。必要时向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地方政府、核设施营运单位提出应急响应行动建议。(7)牵头建立统一的核事故报告制度,统一发布信息。1.4 适用范围·核电厂、核供热供汽站·研究性反应堆·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军用核设施污染环境的事故·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核技术应用中发生的事故,包括辐射源污染环境事故·放射性物质运输的事故·伴生矿辐射事故·对我国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国外核事件·其它核事故和辐射事故。2.核应急响应组织与职责国家环保总局核事故与核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体系,在总局核应急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