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华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分析 华南石化基本情况 本公司是由华南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于 2000年2月 25日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发起人的前身为华南石油化工总公司,是成立于 1983年的部级企业,一直是中国炼油及石化工业的龙头,主要负责开发和管理中国的炼油及石化工业(包括为炼油及石化工业制订行业政策及监管炼油厂的建设及营运)
1998年 7月,中国石油石化行业进行重组,原华南石油化工总公司改组为华南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接收了若干上游和下游资产而成为全国性的一体化石油石化公司
集团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主要经营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和开采、炼油及石化生产、石油及石化产品的营销及分销、石油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以及其他相关业务,其生产资产和主要市场集中在我国的东部、南部和中部地区
通过签订《重组协议》,集团公司将其石油石化的主营业务投入本公司,集团公司继续经营的主要业务包括:经营集团公司保留的若干石化设施、规模小的炼油厂及零售加油站;提供钻井服务、社会服务、测井服务、井下作业服务、生产设备制造及维修、工程建设服务及水、电等公用工程服务及社会服务
本公司发起人的注册资本为 1,049
12亿元人民币,截至2000年 12月 31日合并会计报表所示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5411
59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00
41亿元(不含少数股东权益),2000年全年共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9
31亿元(含亏损补贴)
集团公司(本公司的原企业)的财务报表表明,在改制前于1998年和1999年集团公司连续盈利
截至2000年底,集团公司共有81家直属单位,其中石油生产存续企业及整体非上市企业7家;石化生产存续企业及整体非上市企业30家;油品销售存续企业20家;施工、勘察设计企业6家;科研单位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