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工作票和停送电操作票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电气人员生命安全,规范各类停送电操作规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业标准,结合中心操作规程,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 此制度中的工作票,主要针对电气维修部各区域内的中高压设备,包括各类箱变、干变、油变和6kV 进线柜、联络柜等,其他电压等级的设备可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遵守相关条款
第三条 在以上设备工作时,需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采取措施的或在运行方式、 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必须填用电气维修部工作票(格式附后)
第四条 工作票 “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 一栏,,只能补充二次系统的安全措施 (如取下二次熔丝等) 和悬挂标示牌、 装设全遮栏等
票中停电检修设备附近带电或一经合闸即可能带电的部位应在该栏中作补充说明
第五条 工作票应使用计算机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工作票应一式三份, 用计算机打印或手书
计算机打印应符合有关流程规定,手书内容应用签字笔填写, 票面内容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第六条 三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值班电工收执,按值移交;另一份由工作签发人收执
运行值班人员要在值班日志中做好相关记录
第七条 同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工作负责人填写好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后签发
第八条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工作成员的技术能力、 熟悉设备情况、 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区域副厂长担任
(2)工作负责人应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 熟悉电工作业班组人员工作能力和本规程的班组长担任
(3)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 熟悉本规程的运行值班人员担任
(4)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