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目录 1、检验科工作制度 2、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 3、检验科查对制度 4、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5、检验报告单管理制度 6、检验科试剂管理制度 7、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 8、临床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 9、仪器管理制度 10、检验科档案管理制度 11、检验科登记制度 12、检验科卫生制度 13、检验科信息反馈制度 14、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5、检验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6、检验室科废物处置管理规定 17、检验科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18、检验师职责 19、检验士职责 一、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1、标本一律凭单采集,做好五查五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项目),临床科室送的标本要核对检验单、检查项目和标本采集是否合乎要求
2、各项检验标本分类进入各项检测程序,并严格做好编号和核对,缓检标本应核对后妥为保存
3、检验后的标本应按规定根据不同要求和条件限时保留备查,特殊标本特殊保存
4、凡有传染性的标本,应按传染性标本管理规定须经灭菌处理后才能弃去
二、急诊检验制度 1、检验科急诊化验室保证执行一天 24小时值班制,接到急诊检验申请单或电话告知或急诊病人前来化验,值班人员必须 5分钟内给病人采血或接收标本,半小时之内出检验报告
2、住院病人急诊检验,临床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填写合格急诊检验申请单,并填写急诊申请时间,由护士采集或收集标本及时送急诊化验室检验,并填写采集时间,护送队及时送检,检验科收到标本后记录接收时间,及时检验、及时电话报告临床,并记录报告时间及接收报告者姓名
3、检验报告单于当日午后或次日早上,随同其他检验报告单一并送临床科室
4、急诊检验范围:(1).急诊病人和急诊观察病人
(2).门诊中的急危重病人
(3)住院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5、急诊检验项目:三大常规、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常规检验、血型鉴定、潜血试验、凝血酶原时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