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毕节市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巩固试验区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下简称森林)的森林防火管理责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营林生产过程中,务必科学合理安排树种,统筹规划建设森林防火隔离带等设施,切实在防字上下功夫,在综合治理上出实招,通过综合治理,体现预防为主,达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目的。 第四条 森林防火管理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各营林企业、乡村 基 层组 织 和农 户 的职 能 职 责,同 时 按 照 “一岗 双 责”的要 求 ,构 建政府统一领 导 、部 门 依 法监 管、林场 和基 层组 织 全面 负责、社 会参 与 监 督 的层级管理责任体系 ,形 成“一级抓 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 落实”的森林防火管理长 效机 制。 第二章 层级责任 第五 条 森林防火必须 以县 (区)为主体,以乡(镇 ) - 2 - 为基础,以村(居)为根本,以农户为关键,实行县(区)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林的包保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 第六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事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森林防火有关工作。 (一)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领导责任; (二)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是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主要责任; (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的主管责任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主管责任; (四)各国有、集体林场场长和民营营林单位法人代表、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权利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全部责任; (五)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