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小区): 为深入加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村级民主管理与监督水平,增进农村经济社会友好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根据市委办《有关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江办发[]10 号)和扬州市委农工办《有关扩大市级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示范乡镇的告知》(扬委农[]21 号)规定,确定今年我镇为创立市级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示范乡镇单位,为此,按照上级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拟在全镇深入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的和详细规定,充足发挥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的作用,深入提高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改善工作措施,务求获得实效,为增进我镇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尽快走上常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保证。 二、规范内容我镇已经全面实行了村账镇代理制度,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不仅在村,还波及到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管理站。财务规范化内容重要包括如下几种方面: 1、财务会计制度。镇农村会计站及村(小区)要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建立简要、规范、合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着重抓好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结账报账制度、备用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账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会计档案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充足运用不相容职务互相分离、财产保全、电子信息技术等措施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 2、账务处理流程。根据上级文献精神,新的账务处理流程是:所有支出发票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注明用途,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后,报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再由村主办会计复核,报镇会计站审核记账。1000 元以上的大额支出票据必须有 3—5 人签字证明方可审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使用省级农经部门监制的村级组织内部结算凭证,严格控制使用自制报销凭证,对无法获得有效原始凭证的费用支出,自制报销凭证时,必须有 3 个以上签字证明方查报支。对村内的工程建设费用报支时,必须附有工程建设协议书,否则不予报支,个人经手的费用,经审批后不及时报支的,隔旬作过期无效处理。坚持按月结报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