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 (1“) 一国两制”的设想。 ① 1982 年 9 月,邓小平公开提出“一国两制”的设想. ② 1984 年,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团时,第二次使用了“一国两制”。 ③ 1984 年 12 月,中英联合申明标志着“一国两制”设想开始实行。 (2“) 一国两制”的含义:在一种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构成部分,它们作为尤其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3)“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 ①坚持一种国家,实行“两种制度”。 “⑦ 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得到切实执行。 ③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1995 年 1 月 30 日,******同志提出): a。坚持一种中国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 b.对于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不持异议; c.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 d.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 e.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 f.中华各族子女共同发明的五千年灿烂文化,是维系全体中国人的精神纽带,也是实现和平统一的一种重要基础; g.充足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做主的愿望,保护台湾一切合法权益; h.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合适身份前来访问。 (4“) 一国两制”设想的意义: “① 一国两制”是实现中国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 “② 一国两制”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的国家学说; “③ 一国两制"设想是对和平共处原则的发明性运用和发展; “④ 一国两制”为处理国际争端和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绪和新的范例,是邓小平对世界和平与稳定作出的重大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