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燃油加油机制造许可证考核规范JJF 1061-1999 The Examination Specification of Manufacturing Competence for Fuel Dispensers with Revenue Function(1999 年 8 月 17 日公布)(1999 年 10 月 1 日实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 1 合用范围 本规范合用于申请税控燃油加油机(如下简称税控加油机)制造许可证的考核、监督检查和复查。 2 引用文献 2.1 JJG 443-1998 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 2.2 GB/T 9081-1998 机动车燃油加油机 2.3 JJF 1060-1999 税控燃油加油机定型鉴定大纲 使用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 计量法制管理 3.1 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制造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税控加油机。 3.2 许可证的标志和编号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 税控加油机新产品申请制造许可证,必须先获得税控功能合格证书。 3.4 税控加油机出厂销售,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定证书。 4 产品质量 4. 1 税控加油机应按 GB/T 9081—1998《机动车燃油加油机》、JJG 443-1998《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和 JJF 1060—1999《税控燃油加油机定型鉴定大纲》的规定进行生产。 4.2 加油机批量生产的产品构造形式和质量,必须达到原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时的产品构造形式和质量水平。 4.3 监督检查和复查换证时,需对整机进行性能检查和试验。 5 生产设施 5.1 生产设备 用于生产的多种加工机床、试验设备的品种、数量应能满足工艺措施和正常批生产的规定并与生产形式相适应。税控加油机的生产一般应配置如下的设备: a)精密车床 b)单面卧式精镗式 c)外圆磨床 d)粗铣组合机床 e)四工位钻镗床 f)双面组合机床 g)分离器组合钻床 h)组合镗床 对于外购的零部件(如泵、油气分离器、容积式流量计、电脑主板等)应配置对应的检测设备,并应制定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和设备一览表,实行定量管理。 5.2 工艺装备 加工装配和试验的各类工艺装备的数量和精度应满足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做到检测合格、质量状态标识清晰,并设专人保管。 5.3 检测手段 根据产品零部件和整机加工、装配调试的需要,应配置有对应种类、数量和精确度等级的计量器具,尤其是泵真空度及功率测试台、流量计部件性能测试台、气密性试验设备油气分离器测试装置、软管测试装置等。对电子部件检测应配置电子计数器板级产品专用测试台(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