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第一试验小学校聘教师管理考核措施 为了加强校聘教师管理,充足调动校聘教师的积极性、积极性和发明性,鼓励他们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市教育局《有关印发宿迁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苏教发〔〕90号)、湖滨新城社会事业局《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讨论,特制定本措施:一、考核原则(一)、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三)、坚持“科学、规范、简约”的原则。二、考核范围宿迁市第一试验小学全体校聘教师。三、考核项目1、师德2、出勤3、教学过程4、工作量5、教学成绩四、发放措施按照每月考核得分按月发放。五、考核措施 1、每月按照考核措施进行考核,达标的教师增长奖金 200 元;2、违反学校学校考核细则规定的,按照原则从 200 元中扣除对应津贴;没有达标的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六、考核组织领导学校考核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 5-10 人构成,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组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 1/3。考核小组组员由各部门民主推选,名单如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刘华东副组长:徐孝武 高峰组员:陆中 曹永 沈寒冰 臧义 王秋菊 赵颖颖 蔡淑敏考核小组组长:高峰副组长:陆中 曹永 沈寒冰 臧义 王秋菊 赵颖颖 蔡淑敏 组员:各年级主任 张倩 许慧 郑红霞 李金楠唐慧 王瑞 鲍婵 汤莹 朱璟艳 赵媛媛七、考核细则1、师德体现(一)体罚、变相体罚导致一定影响的扣 100 元;导致严重影响的,扣除本月工资的 50%。在安全事故中是有关负责人的,三级事故考核为 100 元,二级事故扣200 元,一级事故解除聘约。(二)以职谋私导致一定影响的扣 50 元。影响严重的,扣 100 元。(三)波及黄、赌、毒等有损教育形象行为的扣 100 元。(四)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生教育教学事故或安全事故,给学校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 100 元。导致严重影响的,解除聘约。(五)不服从安排或者消极看待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工作中发生较大失职、失职、失误行为,扣除 100 元。导致极坏影响的,解除聘约。(六)散布不良言论,在学生或教师中导致影响的扣 100 元。(七)出现乱收费现象(如:擅立项目、擅提原则、扩大范围等行为)扣除 100元。导致严重影响的,解除聘约。(八)有有偿家教行为,经查属实扣 200 元。导致严重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