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措施一、考核认定条件本措施下发之日前,长期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二)全国工程设计大师。(三)1983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合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化工工程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重要技术负责人,年龄在 70 周岁(含)如下,且具有下列一项条件:1、在具有甲级化工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满 5 年。2、受聘担任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题设计的专家。(四)具有下列条件 1 或条件 2,并参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1、同步具有下列(1)和(2)项中的各一项条件者。(1)学历和职业年限:①1983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合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或获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合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②1983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合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978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合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③1978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合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1973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合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2)技术业绩和资历:① 担任化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毕工程设计资质分级原则中化工工程中型项目 5 项及以上或大型项目 3 项以上的工程设计。② 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化工工程正、副总工程师职务满 5 年。③ 在具有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化工工程总工程师职务满 7 年。2、1983 年后来,获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之后,合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或本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重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 2 项及以上省部级化工优秀工程设计、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重要技术负责人。二、考核认定程序(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推荐,其中铁道部、水利部所属的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向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推荐,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