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10 建造师有关管理制度人事部、建设部规定必须获得建造师资格并经注册,方能担任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2Z11 理解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1、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行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镇建设部共同负责
2、建造师管理体制遵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
(1)“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监督管理;(2)国务院各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3)各省建设厅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3、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照“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
一级设置 10 个专业,二级 6个
4、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由“1+6”个文献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5、执业制度体系由“ 1+3"个文献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3”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措施》、《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原则》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献目录》
6、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六大原则:职业实践核准(含职业道德原则)、教育和评估原则、考试原则、注册原则、执业原则和继续教育 原则
2Z12 掌握考试管理1、一级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2、二级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省组织命题考试
同步,考生也可选全国统一考试
2Z13 掌握注册管理1、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2、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 3 年
延续注册的,也为 3 年
3、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执业、致项目损失,由建造师所在聘任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2Z14 掌握执业管理1、一建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建造师名义执业
二建师可在全国以二级建造师名义执业
2、工程施工管理文献,应由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 签订 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