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行措施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措施》(建设部令第 107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6)、《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措施》(鄂建 []45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献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状况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投标活动合用于本措施
本措施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所有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
第四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程序合用《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
第五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对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详细负责当地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及计价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 第六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其施工图设计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并达到国家规定设计深度,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
第七条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献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征询资质或招标代理资质并按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工程造价征询业务的中介机构编制
第八条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献的构成部分
第九条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措施》、招标文献、施工设计图纸和有关的技术资料、现行设计施工规范和原则、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详细状况进行编制
第十条 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协议、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索赔、调整工程量和协议价、办理竣工结算的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