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为消除各成员国间的贸易壁垒,逐步建立成为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以确保人员、服务、资金和产品 (如医疗器械)的自由流通
在医疗器械领域,欧盟委员会制定了三个欧盟指令,以替代原来各成员的认可体系,使有关这类产品投放市场的规定协调一致
这三个指令分别是: 1
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指令(AIMD, 90/ 335/ EEC),适用于心脏起搏器,可植入的胰 岛素泵等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
AIMD 于 1993 年 1 月 1 日生效
过渡截止期为1994 年 12 月 31 日,从1995 年 1 月 1日强制实施
活体外诊断器械指令(IVD),适用于血细胞计数器,妊娠检测装置等活体外诊断用医疗器械
该指令目前仍在起草阶段,可能于1998 年末或1999 年初正式实施
医疗器械指令(Medical Dev ices Direc-tiv e, 93/ 42/ EEC), 适用范围很广,包括除有源植入性和体外诊断器械之外的几乎所有的医疗器械,如无源性医疗器械(敷料、一次性使用产品、接触镜、血袋、导管等 );以及有源性医疗器械,如核磁共振仪、超声诊断和治疗仪、输液泵等
该指令已于1995 年 1 月 1 日生效,过渡截止日期为1998 年 6 月 13 日从1998 年 6 月 14 日起强制执行
上述指令规定,在指令正式实施后,只有带有CE 标志的医疗器械产品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医疗器械CE 认证(Medical Dev ices Direc-tiv e, 93/ 42/ EEC)介绍 MDD 是目前欧洲可见到的最为全面的医疗器械方面的规定,在该指令中,共有23 个条款和12 个附录
其重要部分包括在以下条款中: 第 1 条款:本指令适用于医疗器械及其附件第 第 2 条款:成员国必须确保投放其市场和使用的医疗器械是安全的
第 3 条款:所谓“安全”的器械应满足附录1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