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 ETS 配额分配方法 欧盟排放交易(EU ETS)的配额分配可以分为三个层面:首先,《京都议定书》设定欧盟整体减排责任;其次,欧盟按照《欧盟责任分担协议》规定各成员国的减排义务;最后,各成员国制定《国家分配计划》(National Allocation Plan,NAP),将配额总量分配给减排实体
具体流程见下图
图 EU ETS 配额分配过程示意图 欧盟责任分担协议 根据《京都议定书》,欧盟承诺到 2012 年要在 1990 年基础上减排8%
但是欧洲委员会并没有要求每一个成员国都承担同样的减排义务
《欧盟责任分担协议》规定了每个成员国具体的减排义务,在规定每个成员国的减排义务的时候,充分考虑各个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情况
因此,总体而言,相对富裕的国家承担的减排义务要大一些(如要求德国在 1990 年的水平上减排21%),而相对不富裕的国家实际上被允许增加排放(比如希腊被允许在 1990 年水平上增加 25%的排放)
具体分配情况见下表
京都议定书 (为欧盟设定整体减排责任) 欧盟责任分担协议 (规定每一成员国的减排义务) 国家分配计划 (先将配额分配至:) 可交易部门 (再将配额分配至:) 不可交易部门 减排实体 表 欧盟15 国1990 年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及京都目标(单位:百万吨二氧化碳) 国家 1990 年温室气体排放量 京都目标 卢森堡 10
9 -28% 德国 1216
2 -21% 英国 747
5% 瑞典 72
0% 丹麦 69
5 -21% 法国 558
4 0% 荷兰 211
0% 芬兰 77
2 0% 比利时 141
5% 意大利 509
5% 奥地利 78
3 -13% 希腊 107 25% 爱尔兰 53
4 13% 西班牙 289
9 15% 葡萄牙 61
4 27% 欧盟15 国 4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