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武汉市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指引 (试行) 2 武汉市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指引 ( 试 行 稿 ) 1
1 ( 目 的 ) 为 在 城 市 新 建 地 区 建 立 完 备 、安全、便捷、高效、舒适的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全面提升武汉城 市 新 建 地 区 的 规划建 设水平和生活环境质量,实现新 建 地 区 城 市 规划编制和管理的 标准化、规范化,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划指引( 以下简称指引)
2 ( 依据) 本指引以国家、省、市 和部门的 有关规范及标准为 依据,参照同类城 市 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武汉市 城 市 发展的 目 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3 ( 适用范围和应用) 本指引主要用于指导城 市 新 建 设地 区 的 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
新 建 地 区 编制规划时应依据本指引提出的 标准和布局形式安排各类公共设施用地
新 建 地 区 进行 具体建 设管理时,应按编制的 规划和本指引控制的 预留用地 ,保证公共设施的 配套建 设
在 进行 已建 成 区 的 更 新 改 造 时,可 参照本指引考 虑 公共设施的 优 化完 善 配套,保证设施配套的 标准和服务水平,对 设施的 布局形式不 做 硬 性 规定
4 ( 应用原 则) 在 具体的 规划编制和建 设管理中 应用本指引时,应综 合考 虑用地 规模 、现状 及周 边 用地 情况、地 形地 貌 、周 边 设施条 件 、行 政 管理要求等 因素 的 制约 和影 响 ,中 心 的 功 能 和配套标准可 略 作 调 整
5 ( 开 发强 度 控制) 本指引提出的 公共设施配套标准中 涉 及用地 的 为 刚 性 规定,新 建 地 区 规划建 设时必 须 予 以保证
用地 上 配套公共设施的 开 发建 设强 度 可根据服务范围内 住 宅 的 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