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 汉 科 技 大 学 普 通 本 科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武科大教[2007]81 号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当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 2 周
未经准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并办理缴费手续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学校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可允许保留入学资格 1 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待遇,并应当在批准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学校退还其已交的有关费用
不按期离校者,取消入学资格
因身体原因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申请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注册日期内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注册按《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注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五条 本科基本学制为4 年或 5 年,以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制为准
第六条 本科生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学制加 2 年
学生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