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小太阳幼儿园遵义县分园章程 <说 明> 为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1998 年 10 月 25 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武汉大学小太阳幼儿园遵义县分园。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民办幼儿园,属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性单位 。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倾注真挚爱心、培养纯洁童心”办园精神,以“贯彻幼教规程、培养行为能力、鼓励个性发展、培育德才基础”为办学方向,充分遵循幼儿发展的客观规律,采用全新保教方法,寓教于乐,不断提高幼儿园办学水平,办成具有现代特色的省级一类幼儿园。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遵义县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遵义县教育科技局。本机构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贵州省遵义县南白镇东大街中段邮政编码为563100。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刘敏(女)。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幼儿园董事会董事、监事、园领导和管理人员 (三)有权查阅幼儿园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幼儿园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玖拾伍万元(¥950000元); 出资者:刘敏。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 (二) ; (三) ; …………………………………………。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 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 25 人;理事任期3 年或4 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