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 法 人 ) 章 程 示 范 文 本 说 明 一、根据1998 年9 月25 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内文字为可选项。 第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全称】 第二条 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合理利用扬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相关扶持政策,为辖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政策咨询和服务 。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是 第 二 章 举 办 者 、开办 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 【所有举 办 者 的全称】。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 。 第七条 本单位的开办资金: 万元人民币; 出资者: ,出资金额: ; … … 【开办 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者 ,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者 的出资金额。】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 (… ) 。 第 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每届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 事 会 成 员 一 般 在 3- 25 人 之 间 , 单 数 为 宜 ; 理 事 每届 任 期 不 得 超 过 4 年 。】 第十条 理事的资格: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公益事业; (… ) 。 第十一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出资人推荐并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本届理事会推选产生新一 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非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 位, 须先报业务主管单 位审查同意。】 第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