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四川×××。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设在四川省××县(市、区)。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四)……。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人民币×元;出资者:×××,金额:人民币×元。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四)……。 〔必须具体明确〕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相关部门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 3-25 人;理事任期 3 年或 4 年〕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一)……。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 2 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 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