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溪市学信教育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是 (自己填写) 。 第三条 学校的性质是国家机构以外的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从事公益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指导方针,保证教学质量。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 培养提高青少年及成人文化艺术综合素质 。 第五条 学校举办者的名称是 。其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 第六条 学校的住所地是( 自己填写 ) 第七条 学校的审批机关是 本溪市教育局 ;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本溪市民政局 。 第二章 学校办学 第八条 学校的办学范围:办学层次、类型、类别、形式、规模、招生对象、专业设置、办学区域; (一)办学层次:初中等非学历教育培训; (二)办学类型:公民个人办学; (三)办学类别:文化艺术培训; (四)办学形式:业余教育培训; (五)办学规模:教室 4 间,教室平均面积50 平; (六)招生对象:中小学学生及成人; (七)专业(课程)设置:国学、数学、英语、历史、思想品德、语文、地理、政治 (八)办学区域:本溪市。 2 第九条,学校办学开办资金为: 拾万元整,由 (姓名自己填写) 等 一 部分组成,具体出资者及出资方式如下:关博出资拾万元整(以验资报告为准)。 第十条 出资人 关博 (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 董事会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董事会 为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 董事会 及其负责人由举办者推选产生, 董事会 人员组成的变更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 董事会 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 5 人组成,其中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 2 人,教职工代表 3 人。 董事会 每届任期 4 年。 董事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在任期内辞职, 董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 董事 就任前,原 董事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 职务。 董事会 人员组成的变更涉及举办者的,由举办者推荐,涉及教职工代表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 的变更,由 举办者推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