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1 / 8 民宿合作协议 甲方:平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民宿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综合实验区有关政策以及甲方有关管理标准,结合合作方实际状况,遵照诚信守法、合作双赢的原则,双方共同签定如下民宿的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所诉的“民宿”指位于 共 栋石头民居,其中包括: (1) 间有卫生间的客房;(2)民宿楼房前的空地、绿地等(3)民宿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卫生等设备
第二条 甲方将民宿服务方面管理权交乙方合作经营
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民宿运营管理标准》经营,采取甲方监管指导,乙方实际操作的运行模式
对经营过程中由 乙方原因 造 成 的相 关法律责 任 及赔 偿 责 任 ,均 由 乙方独 立 承 担 ,与 甲方无 关
第三 条 民宿财 务管理:采取甲方统 一定价 、统 一收 银 方式
乙方在 甲方场 地进 行的经营性 模式、价 格、程序 等都 要 报 甲方审 批 ,乙方必 须 按照审 批 后的文 件 执 行,不得 违 背 或 随 意 调整
平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 / 8 第四条 甲方旗下所有民宿统一使用甲方指定的主品牌,乙方必须从始至终使用这一品牌进行媒体(含乙方自有媒体)宣传和推广,在经营过程中必须维护品牌声誉、努力提升甲方品牌美誉度和知名度;但乙方可根据实际运营情况需要适当融入乙方自有品牌作为子品牌使用
第五条 甲方协助乙方处理民宿运营过程中一切与政府方面的事务, 第六条 甲方旗下所有旅游资源对乙方实行统一分配,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
第二章 经营任务额基数和分配比 第七条 乙方第一年保底经营收入为 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保底额),随后每年按 递增
保底经营收入分配:甲方按收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