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机 场 司管 理 程 序编 号:AP-165-CA-2020-01下发日期:2020年 3月 31日民航专业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民航专业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航专业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在民航专业工程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施工措施和条件所需的资金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民航专业工程概(预)算时,应当结合工程实际,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计算基数,费率原则上不低于1.5%,单独计列安全生产费用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民航专业工程招标时,应当分别确定各—1—合同段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以总额价形式单列作为固定报价,不作为竞争性报价,并分别包含在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中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以招标控制价所包含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计算基数计提,提取标准原则上不低于 1.5%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增加安全生产费用,并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中增列相应项目及费用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应当在安全生产费用费率同招标文件一致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对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进行报价
在竞标时,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删减,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列入标外管理
第八条 采用非招标形式的民航专业工程,安全生产费用